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通知》(大工大校发〔2018〕429号)以及《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为推动纺织与材料工程学科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实施开展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1.招生专业
纺织科学与工程专业(含自主设立纤维复合材料专业)
2.招生对象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应届)。
3.招生比例
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比例按照当年省里批准执行。倘若没有适合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人选或者数量不足,则把剩余指标直接列入普通报考招生计划之中。
4.招生组织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5人以上)。
设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7人以上)。
由学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专业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教授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设立面试考核组(7人以上)。
由学科负责人、学位委员会主任、博士学位点专业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取得面试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5.招生原则
对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科研能力强的硕士生,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1.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外语及科研要求:
1)外语要求:
具有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且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英文SCI或EI期刊检索论文。
(2)托福(TOEFL)≥80分。
(3)雅思A(IELTS)≥5.5分。
(4)专业英语八级考试≥60分。
(5)获得“全国英语水平考试”WSK(PETS-5)合格证书。
(6)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
2)科研要求
申请者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并在某一领域或者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且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申请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公开发表纺织与材料工程学科相关领域内SCI检索的学术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且要求影响因子1.0及以上;本校申请者应以大连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SCI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为准;论文公开发表以申请之日即为正式见刊发表或者Online发表为准。
(2)申请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公开发表纺织与材料工程学科相关领域内EI期刊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加中文核心期刊1篇及以上;本校申请者应以大连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公开发表以申请之日即为正式见刊发表或者Online发表为准。
3.其他情况说明
(1)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高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2)在国(境)外所获得的硕士学位需要通过教育部学位认证。
(3)对于成果突出者的申请,可提交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和学院招生年度的相关要求完成报名,并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大连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登记表和思想政治考核表。
2.由3名纺织与材料工程专业相关学科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
3.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公章)
6.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7.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检索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8.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9.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二)材料审核
1.资格审核
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申请材料的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2.招生审核工作组审核
学院组织招生审核工作组进行申请考核制考生与其材料评价及评分,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不超过申请考核拟招生计划的3倍。
3.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招生审核工作组所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4.材料审核结果公布
学院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审核结果。
5.综合考核名单确定与公示
研招办对学院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通知申请者进入面试考核遴选环节。
1.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核的申请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面试考核环节。
2.面试考核
由学科带头人、学位委员会主任、博士学位点专业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面试考核组(不少于七人)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知识结构与学科基础、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科研创新与培养潜力、综合素质等。
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申请者面试考核最终成绩按照百分制给出,并按照综合面试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3.确定录取名单与公示
学院面试考核组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提交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考生信息、报考材料及考核成绩,再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经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须提前在本院网站公开博士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实施方案、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和综合考核结果等信息。
2.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研究生院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3.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4.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我校应届硕士生不再推荐参加公开招考。
5.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在我校公开招考报名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履行相关各项报名及录取手续。
6.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非在职),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学生档案室,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7.本办法之条款与大连工业大学当年度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与方案有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大连工业大学纺织与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纺织与材料工程学院